“普法”+“说案”双管齐下 禁毒永远在路上

来源云南法治网   2023-06-28 17:42:11

原标题:“普法”+“说案”双管齐下 禁毒永远在路上


(相关资料图)

6月26日,昆明市禁毒办、昆明市盘龙区禁毒办、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等多家单位联合开展“健康人生 绿色无毒”现场禁毒宣传活动。活动旨在聚焦防范毒品滥用、普及毒品预防教育、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全面掀起全民识毒防毒拒毒热潮。

活动现场,伴随着禁毒宣传片的循环播放,毒品模型、枪械、禁毒知识等展览也同时开启。除此之外,还有精彩纷呈的朗诵、舞蹈、情景剧、歌曲等禁毒题材文艺节目以及禁毒知识有奖问答。多种普法形式和互动环节,进一步激发了现场市民对禁毒知识的关注,掀起了市民踊跃参与禁毒宣传的热潮。

“这些包装酷似跳跳糖、奶茶、咖啡、邮票的东西,真身其实是新型毒品!”在盘龙法院的普法小摊上,一沓沓宣传资料摆放整齐。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申开勇和干警一同向市民发放禁毒宣传单并介绍当前毒情形势,以浅显易懂的语言向往来市民轮流科普毒品的概念、种类、危害和预防等知识。

宣传册上显眼的新型毒品图案和干警们生动的讲解吸引了众多市民驻足观看和咨询。面对市民的咨询,干警对涉及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法规进行普及,并提醒居民认清、警惕毒品陷阱。

盘龙法院梳理了近年审理的涉毒品犯罪案件,甄选出2件案例,以案为鉴,提高人民群众辨别、抵御毒品的能力,谨防坠入毒品深渊。

案例一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其掌握的毒品来源渠道,趁机做起毒品“黄牛”生意,为吸毒者提供毒品来源,从而赚取差价。2022年10月,李某某在一次交易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缴获涉案毒品可疑物一包。经称量,涉案毒品可疑物净重528.96克。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

法官说法

居间介绍者在毒品交易中处于中间人地位,主要发挥介绍联络作用,通常与交易一方构成共同犯罪,但不以牟利为要件。在贩毒者与购毒者均未查获情况下,应准确认定毒品交易居间介绍者与各自上家的犯意联络、主观犯罪目的,以及在毒品交易中所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地位作用,依法运用刑罚惩治毒品犯罪。

居间介绍者受贩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购毒者,与贩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明知购毒者以贩卖毒品为目的购买毒品,受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贩毒者的,与购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同时与贩毒者、购毒者共谋,联络促成双方交易的,通常认定与贩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

案例二

案情简介

2021年,被告人尹某某、张某、吕某某等人明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已被整类列管,仍多次通过美团跑腿送货的方式,在昆明市多个小区向不同人售卖毒品“烟丝”(属于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并牟利。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三名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

法官说法

随着国家禁毒工作力度持续加大,传统毒品获取难度也日益增加,不法分子转移目光,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新型毒品作为传统毒品的替代物进行贩卖、吸食。

2021年3月15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合成大麻素被列管后,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类成分的物质的行为,构成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所规定贩卖毒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新型毒品一般是指通过化学方法合成的毒品,与传统毒品相比,以合成大麻素为代表的新型毒品往往具有更强的抑制、兴奋、致幻等作用,极易导致暴力犯罪、自伤行为的发生。新型毒品种类繁多,常常假借虚假包装,伪装成新兴产品,借以迷惑公众,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严重破坏了毒品管制秩序,危害巨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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